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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外经贸学工会20139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2013年3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教代会职权,推进学校办实事工程的建设,切实解决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疑难问题、重点问题和重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应列入校工会年工作计划。

二、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重点工作、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提案落实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

每年对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巡视。根据每年学校的工作重点和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意见,对教职工关切的有关工作和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了解,敦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改进进程,调查影响工作进展的主要障碍和困难所在,并向学校及时反映,以利于工作顺利完成和问题的解决。

㈡每年对学校重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根据每年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对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了解工程进展情况。通过相应渠道,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巡视。会同学校有关组织机构共同对食堂等餐饮部门的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等进行重点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

三、巡视的组织安排

教代会代表巡视的内容,由校工会提出,经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确定。

教代会代表巡视的时间,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巡视的内容组成相应的巡视工作组组长由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担任。参加巡视的教代会代表,由校工会根据巡视的内容责成各分工会予以推荐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巡视工作由校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共同进行,校工会负责与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协调。

四、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巡视,巡视一般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

五、巡视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巡视前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巡视后由校工会以简报形式通过校园网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巡视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被巡视部门或单位。

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好代表的职责;要从学校发展大局和教职工的整体长远利益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巡视部门和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制度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