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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校内住宿管理规定

    总  

一、本规定是为了保证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校内住宿权益及退宿自由权利而制订。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派送的来华留学全额奖学金生以及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的部委、企业及其他来源来华奖学金生。

三、本规定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华居留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相关规定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校内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校内住宿

四、奖学金生如仅享受中国政府部分奖学金,其校内住宿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费生校内住宿的相关规定执行。当校内住宿资源紧张时,部分奖学金生应优先自费生安排校内住宿。部分奖学金生校内住宿收费标准与自费生相同。

五、奖学金生办理校内住宿时,需及时提交护照信息及其他相应信息,以保证校方第一时间为其办理外国人在京住宿登记。因个人原因导致住宿登记办理不及时的,奖学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奖学金生办理校内住宿时,需缴纳校内住宿押金。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房间内或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毁时,相应赔偿将从住宿押金中扣除。如未发生上述情况,住宿押金在奖学金生办理退宿时全额退还。

七、奖学金生校内住宿期间,不得留宿他人,不得私自换房,不得转租他人。在房间内接待访客时,需到公寓前台填写《访客登记表》。

八、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内住宿环境,学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公寓房间情况,奖学金生有责任积极配合校方的巡查工作。

九、奖学金生校内住宿期间,应尊重宿管及客房服务人员,配合学校宿区管理,保障公共住宿环境的安全有序。

十、校内宿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热毯、电炉子等。一经发现,使用者将被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十一、校内宿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于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学校宿管部门将予以暂扣,毕业时统一返还。对多次劝说无效者,校方有权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

十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为在读奖学金生提供校内住宿,陪读家属及其来华亲友不得在校内居住。

第二章 退宿

十三、奖学金生有权选择校外住宿,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生住宿补贴标准,每三个月统一发放一次住宿补贴,发放时间为第三个月。

十四、奖学金生选择校外住宿,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并提交退宿申请。退宿申请单到国际学院办公室领取。

十五、选择校外住宿的奖学金生,如重新申请校内居住,需提前一个月提交校内住宿申请材料,校方将视校内住宿情况尽快安排。

十六、奖学金生选择校外住宿退宿校外居住的,应自行承担住宿安全及其他责任,并需在退宿申请单上明确承诺。

十七、奖学金生选择校外住宿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住宿登记等法律文件并报校方备案,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违纪处分

选择校内住宿的奖学金生,须严格遵守校内住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十八、私自留宿、换房、转租他人者,取消校内住宿资格。学生填写退宿申请,自行解决校外居住,学校按照第十三条之规定,发放住宿补贴。

十九、来访未登记者,一经发现将被处以警告处分。在学期间任何警告累计三次,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二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经发现,暂扣大功率电器,毕业时统一返还。

二十一、宿舍内给电动车或其他大功率电池充电者,一经发现,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二十二、不尊重宿区管理老师或服务人员者,一经查实,处以警告处分。在学期间任何警告累计三次,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二十三、不配合校内宿区巡查者,一经查实,处以警告处分。在学期间任何警告累计三次,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二十四、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一经查实,情节轻微者,处以警告处分。在学期间任何警告累计三次,取消校内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校内住宿资格,直至开除学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其他

因任何原因被取消奖学金生资格的,视校内住宿情况,可以安排校内住宿的需自行缴纳住宿费用,无法安排校内住宿的将取消校内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