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论何种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有关活动时,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一天以内者,需向任课老师说明请假理由,获准后由班主任告知办公室,并填写请假条。
(二)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需向班主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请假条。
三、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病假一天以内者,需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由班主任告知办公室;
(二)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需向班主任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老师通报办公室;
(三)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需向班主任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老师通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领导确认并将学生的情况通报国际学院。
(四)中国政府奖学金预科生有重大疾病者,需由班主任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领导确认并将学生的情况通报国际学院,制定出相关解决方案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四、凡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事后应及时、主动办理补假手续。不履行补假手续或补假申诉理由不够准假条件,按旷课处理。
五、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无论何种原因需出境的学生,必须到国际学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七、无论何种原因,普通预科生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当月缺课数超过总考勤的15%者,需提供书面说明呈报给留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