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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预科生休学、退学的相关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处理:

(一)因病、伤(包括心理疾病)暂时无法继续学习,本人申请休学并经校医院会同指定医院确认者。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三)在一年汉补学习中缺课严重并屡次不改正者,报学院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批示同意者。

二、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预科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际学院批准,完成各部门休学申请手续方可休学。学生本人未提出休学申请,但学校根据校医院和指定医院的诊断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不休学将影响自己或他人健康者,可要求学生必须休学。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须提前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制定应急及紧急方案。

三、预科生休学一般每次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期满后,是否能得到复学资格,需上报留基委决定。

四、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供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经学校审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因病应休学,经动员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四分之一者。

(二)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三)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四)鉴于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学习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者,学校可出具成绩单,不发放任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