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育管理» 留学生教育»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202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日常管理须知


注册程序
  1. 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推迟入学,经国际学院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迟到30天以内报到的奖学金生扣发半个月生活费,超过30天的扣发一个月生活费。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 新生到校后,先到国际学院前台登记,办理住宿。请准备护照页、签证页复印件,1000元人民币押金(退宿时返还)。

  2. 安排好住宿后,请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具体安排请见录取通知书)。

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有效护照原件;《录取通知书》;JW201表原件;若为国内其它院校转学,须交原学校提供的《转学同意书》及原学校入学材料;近期护照用免冠白底照片2张。

  1. 学生证和校园E卡开学后发放,由学生本人保管。如证件丢失,请及时挂失,以便补办,补办时需缴纳工本费。

  2. 中国政府奖学金在校生

  3. 每学期开学时,老生须按期到国际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推迟报到。迟到30天以内报到的奖学金生扣发半个月生活费,超过30天的扣发一个月生活费。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4. 报到注册时需持学生证、护照,以便办理各项手续。

  5. 中国政府奖学金费用说明

  6. 生活费:第一个月的生活费将在报到注册后两周左右在国际学院办公室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领取日期请留意国际学院一楼大厅通知。

本科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500元。

  1. 注册费:免交。

  2.  费:免交。

  3. 教材费:学生自付。

  4.  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月免费使用1.5吨热水、1.5吨冷水,博士研究生每月免费使用3吨热水、3吨冷水,超出部分需要自付,热水人民币8元/吨,冷水人民币5.5元/吨。

  5.  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月免费使用40度电,博士研究生每月免费使用80度电,超出部分需要自付,0.5元人民币/度。

  6. 网络费:人民币120元/月,学生自付,可在国际学院前台办理。

  7. 医疗费:学生患病须到校医院就诊,若校医院不能诊治,需要出具转诊单到中国的公立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例如学校附近的中日友好医院、安贞医院等)。在医院的国际医疗部、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药店看病或购药的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住院、意外伤害、门诊费三项。其中住院费用可在住院前,直接给红色保险卡上的24小时服务热线(4008105119或010-67185217)电话,申请由保险公司直接到医院付款,自己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不需住院治疗的意外伤害看病费需要先自己支付后到学院办公室报销;门诊的看病费,保险期内就诊每天费用限额(每天发票不超过)600元,累计达到650元以上的部分就可以按照85%比例报销,保险期间内累计上限20000元。请需要报销的同学于每周三下午16点到16:30(假期除外)凭相关材料到国际学院学生事务部报销,咨询电话:64495776。

  1. 居留许可及体检费用:居留许可:学生自付。体检:学生自付,400元/人。体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护照、录取通知书及体检费。已有国外体检证明的同学需付60元做健康认证。

  2. 奖学金年度评审

  3.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凡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生,均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学校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4. 奖学金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评审不合格者,则被中止或取消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资格。

  5.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如继续在华学习,其在奖学金被中止期间仍可享受中国政府提供的综合医疗保险。

  6. 如学生在奖学金中止期间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减免部分费用。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如希望恢复奖学金资格,可参加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后,亦可申请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7.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则不能再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8. 学生须在每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自行下载并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并交至各学院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年度评审,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详情请参阅附件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1. 教学管理

  2. 考勤及请假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考勤是指学校对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学校规定的活动的出勤情况的考核。考勤包括考核学生的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等项目。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 无故不参加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等环节,或节假日结束后无故逾期返校,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一次者,按旷课处理。

    4.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和参加有关活动时,应事先请假。病假满一天以上,需提供医生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说明请假理由并填写请假单,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学院核准,核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周以上者回校后须到国际学院销假。凡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事后应主动办理补假手续,补假申诉理由不够准假条件时,按旷课处理。有关请假的具体规定和管理细则,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学历留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等管理规定为依据。

    5. 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学校将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8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4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6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8课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考试纪律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历生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统一安排,选修课考试和课程的单元测验由任课老师自主决定,并且具体安排。

    2.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时不得翻看相关资料和电子设备、不得互相讨论、不得抄袭他人答案,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律视为作弊,该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分。具体处罚规定,请参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试纪律》。

    3. 每学期结束时,不得提前回国,学校不会为任何学生办理提前考试。

  2. 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学历生入学资格和毕业的说明

    1. 申请在华继续攻读学位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在完成汉语补习阶段学习后,须参加统一综合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专业阶段学习。

    2.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生在毕业前须获得新HSK6级证书,或通过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其他所有专业本科生(参加全英文授课项目的本科生除外)须获得HSK5级(210分以上),或汉语课平均学分积点需达到2.0,否则,我校将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毕业前须获得HSK5级(210分以上),否则,我校将不授予其硕士学位。

    3.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证书。符合毕业规定的学历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前汉语预备生(含语言生)、进修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 休学

  4.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申请休学,须持医院证明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由国际学院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不允许因事休学。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复学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5. 休学者凭休学证明按规定时间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时需出示康复证明。

  6.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1. 一学期所得学分不足该学期申请修习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2. 一学期有四门(含)以上课程或三门(含)以上必修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者;

    3. 一学期成绩考核不及格的课程连同以前各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含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达到六门(含)以上者;

    4. 未经学校同意,本科生在校时间超过其学制三年者(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时间等);

    5. 因病应休学,经动员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6. 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7.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8. 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可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学年者,可发给肄业证书,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可出具成绩单,不任何发证书。

    9.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1. 专业变更、转学和学习期限的延长

    1. 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者,须经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者将被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2. 确因来华前无汉语基础,虽经认真努力学习,但仍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者,须在每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自行下载并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并上交留学生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经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知审核结果。若未被批准,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 外国人在华居留及签证情况

  3. 签证及居留许可:具体情况参阅《关于外国人在华签证的相关说明》。

  4. 健康认证和居留许可:

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原件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期离境回国。

居留许可:奖学金生须于抵华之日起30天之内,通过健康认证或重新体检合格后,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住宿登记和免冠白底2寸照片到国际学院签证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以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1. 合法证件及有效期

  2. 护照和签证是留学生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须由留学生本人保管,外出旅游时应随身携带,并随时注意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3. 留学生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签证有效期,以免签证过期。留学生应在签证到期一个月前将护照送往国际学院签证办公室。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而导致签证过期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因签证过期而导致在华非法停留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过期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上限是20000元人民币。国际学院签证办公室电话:64495563

  4. 如果护照及其它重要证件丢失,须及时报案,并向国际学院学生事务部老师说明情况,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协助进行补办。

  以上为全额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管理规定,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相关规定按照奖学金具体内容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留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国教育部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