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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关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16号)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的党政管理队伍,现结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外经贸学人字[2007]184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外经贸学人字[2008]020号)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坚持“科学设岗、分级聘用、优化结构、严格考核、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职员岗位主要反映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业绩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职员各级岗位间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与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管理职员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框架下,在2008年我校管理岗位首轮聘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实行职员岗位逐级晋升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职员岗位分为8个等级,包括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其中三级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八级为中级职员,九、十级为初级职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学校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由教育部确定,组织部负责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五至十级职员岗位由学校核定,人力资源处依据本办法负责实施。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比例,学校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总量的20%,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职员岗位总量的35%以内,其中五级职员岗位与六级职员岗位一般按12设置;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5055%;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015%
第三章  聘任范围
第六条   学校职员岗位聘任范围是各院、部、处在编在岗的受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及各院在编在岗的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校职员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学校职员原则上应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学士(含)以上学位。
第八条   十级职员任职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见习期满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第九条   九级职员任职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见习期满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在十级职员岗位履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履职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条   八级职员任职条件
熟悉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政策方针、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业务知识,具有解决本职岗位工作中一般问题的能力,能起草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硕士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履职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3)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履职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履职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七级职员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其分管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能起草有较高质量的文件、报告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在八级职员岗位履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2)硕士毕业在八级职员岗位履职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
(3)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八级职员岗位履职满6年,年度考核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在八级职员岗位履职满8年,年度考核合格;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六级职员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承担专门管理业务或独立负责一方面工作,能够指导他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起草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件、报告等,发表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类论文或主持(参与)过校级(含)以上课题,受过校级以上(含)奖励;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试用期考核称职的现任副处级管理人员;
二、在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六级职员:
(1)  任七级职员满10年且在主管(科长)岗位工作满5年、距退休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2)  任七级职员满13年、距退休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距退休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4)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6年、距退休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五级职员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主管本部门工作或承担专门管理业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起草过对学校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或规章制度、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或总结等,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类论文或受过校级以上(含)奖励;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工作中有创新,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试用期考核称职的现任正处级管理人员;
二、在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五级职员:
(1)      任六级职员满12年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2)      任六级职员满15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员岗位:
1)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
2)违反学校相关制度和纪律,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当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称职)的。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十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从事本部门的基层管理工作;
    2)承担一般性的业务和辅助性工作。
第十六条    九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承担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的公文和业务性文件;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3)熟悉办事程序,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第十七条    八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协助完成专门的业务工作;
    2)协助起草一般性公文和业务文件;
    3)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七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承担专门的业务工作;
    2)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和业务文件;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第十九条    六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参与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等;
    2)负责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协助上一级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五级职员的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管理范围,协助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等;
    2)协助上一级领导负责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第六章  聘用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级职员的评审和聘用工作。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11-15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下设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聘任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和组织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
(1)负责起草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的相关文件;
(2)负责审核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材料,并提请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审批
(3)负责组织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评审与聘任工作;
(4)负责受理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中的争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成立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评审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工会会员代表79人组成,名单报校聘任办公室备案,主要任务是:
1) 负责本部门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申报材料的初审;
2)在本部门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3)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争议;
4)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申报材料报校聘任办公室进行复核。
第七章  评审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的基本程序是:
1)经校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批准,校聘任办公室发布当年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的通知,确定并公布晋升高级职员的职数,布置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
2)应聘人员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五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3)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此文件相应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及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公示三天;
4)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申报材料报校聘任办公室进行复核,由校聘任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材料报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
5)五、六级高级职员按照确定职数,由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评审及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过程应当充分,投票只能进行一次,不进行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七、八级中级职员按照一定比例,由部门优先推荐,校聘任办公室审核,报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通过;九、十级初级职员由个人申报,校聘任办公室审核,报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通过;
6)将各级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聘任办公室发布聘任名单;
8)受聘职员按所聘职员岗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国发工资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坚持同级有限次数(不超过三次)申报的原则。凡是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应聘高一级职员岗位而未被审定通过的,计为一次申报次数。
第二十八条 职员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不含)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第二十九条 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进行评审与聘任的过程中,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应聘人员有权对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章  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鉴于2008年学校管理岗位首轮聘任后未实行岗位续聘工作,故从20081月至本办法实施前退休的人员,若符合申报条件,可申请参加首次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晋升的评审与聘任;以后每年度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申请参加当年的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但其在职和退休期间申报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 鉴于2012年学校启动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 ,对于中级及以下职员在首次晋升时,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各职员职级晋升条件,可越级晋升,以后则逐级晋升。
第三十三条 鉴于2012年学校启动职员岗位评审与聘任工作,凡是从其他岗位系列申请转入管理岗位系列人员,允许其再做一次选择,且为最终选择。申请人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转换岗位系列申请表》,经审批可申报职员岗位。
第三十四条  校外或校内调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能够胜任相应管理岗位的工作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的,报学校批准聘任相应的职员岗位,且须在所受聘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根据相应职员岗位申报条件申请参加当年的职员岗位晋升。
第三十五条  关于履职年限的计算,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08年之前进校的“老人”以其最早任科长、“主任科员”时间、职员岗位聘任时间、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来计算相应年限;2008年之后进校的“新人”以职员岗位聘任时间、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2008年首轮聘任时间或来校后转正定级时间来计算相应年限。
第三十六条 在计算履职年限时,受聘现职级以来离开本岗位学习、进修、访问、病假等半年以上的,当年不计算履职年限;跨年度连续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扣减一年履职年限;受聘现职级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称职)的,当年不计算履职年限;任职中间出现间断的,扣除相应履职年限;履职年限不重复扣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职员岗位的管理,不适用于党政职务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