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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外经贸学学生字[2010]1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优化我校学生评价制度,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国际化、高素质、创新型的未来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做好释疑、督促、审定工作,讨论、解决各类奖项评定中的重大问题。各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第三条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力求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表彰优秀,树立典型,弘扬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二章  本科生奖项的分类

第四条 本科生奖项主要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大类。

第五条  荣誉称号包括集体类荣誉称号和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集体类荣誉称号

(一)先进集体

(二)学术组织奖

(三)十佳学生社团

(四)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五)社会实践先进团队

(六)优秀团支部

(七)优秀志愿服务团队

(八)其他集体类荣誉称号

二、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四)优秀团员

(五)优秀志愿者

(六)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七)优秀军训学员

(八)自强之星

(九)惠园之星

(十)大学生年度人物

(十一)优秀毕业生

(十二)其他个人类荣誉称号

第六条  奖学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发的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国内外友好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奖学金。各类奖学金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新生奖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

(五)学习进步奖学金

(六)学术研究奖学金

(七)竞赛优胜奖学金

(八)特殊贡献奖学金

(九)社会捐赠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十)其他奖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林生奖学金和建华奖学金等奖项因奖金额度较大,不可同时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林生奖学金和建华奖学金者也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三章  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第七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符合申请条件,均有资格根据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于每年九月份进行。每年新生第一学期综合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九条 凡有资格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生一体化平台上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年的综合评估、奖学金评定均在原专业进行),经各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照综合评估从高到低排序,选拔出候选人,填写申请表,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学生应如实、准确的申报各类奖学金,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一条  每年奖学金评定中,所修全部课程(辅修和双学位课程除外)在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者或未参加军训驻训者,仍可申请学习进步奖、学术研究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等奖学金。

凡德育评估成绩不到6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活动者,无论其综合评估高低,当年度不得申请奖学金。


第四章  本科生评奖评优的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以班集体为主,其他组织亦可参照申报)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市级、校级和院级三类,市级“先进集体”由校级“先进集体”产生,校级“先进集体”数10个,院级“先进集体”数不设上限。市级“先进集体”奖金额1000元,校级“先进集体”奖金额500元,院级“先进集体”是否给予物质奖励由各院自定。校级“先进集体”由学校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评定,院级“先进集体”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定。

“先进集体”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有积极上进、是非分明、朝气蓬勃、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能较好地执行《学生手册》,无受处分的学生。

3、学风良好,及格率达90%(含)以上(不含重修、重考后的成绩),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5分(含)以上的学生占集体总人数的25%及以上。

及格率计算方法:

及格率=[学生总数-不及格人次]÷学生总数×100%

第十三条 学术组织奖。学术组织奖用于奖励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科研和学术竞赛且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学术组织奖奖金额2000元,每年5个。

具体评定标准为:

1、组织学生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赛事、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及其他学术竞赛,在申报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

2、组织学生根据学术兴趣形成科研团队,或以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为单位,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报刊发表。

3、根据所在单位学生获得“学术研究奖学金”的数量,参考“挑战杯”获奖情况、“科研立项”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十四  “十佳学生社团”、“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旨在鼓励在学生社会活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基层团建等工作中的优秀学生集体,以上集体类荣誉称号的评定由校团委根据工作进展组织评定。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坚持德育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

一、“优秀学生”总比例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校级、院级各占5%;市级“优秀学生”须从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

二、各级“优秀学生”评定标准:

(一)市级“优秀学生”在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

(二)校级“优秀学生”需获得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由学院评选推荐报学校审批。

(三)院级“优秀学生”需获得综合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由学院评定报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旨在鼓励在学生管理、团学活动、基层团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以上个人类荣誉称号由校团委根据工作进展组织评定。

第十七条 “优秀军训学员”荣誉称号旨在奖励新生军训中综合表现优秀者,按照所有参训学生的25%-30%的比例由武装部和承训部队教官共同评定。

第十八条  “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学生中自立、自强的典型代表,培育和弘扬学生的自强品质,激发学生的成才动力,具体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定。

第十九条 “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旨在奖励当年在学生中表现最突出、最优异、最有典型代表性的学生,每学年度评定10人左右,在当学年度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旨在奖励毕业生中各方面综合表现优异和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到西部、基层就业或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计划、义务服兵役的学生。获评比例为5%,具体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为国家专款拨发的奖学金,是专门为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提供的奖励。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国奖励的总数量和我校学生情况核定我校的获奖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国家专款拨发的奖学金,是专门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国奖励的数量和我校学生情况核定我校的获奖人数。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外经贸学学生字【2007】158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外经贸学学生字【2007】15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是学校专门为新生设立的奖学金,直接认定由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年考入我校的各省(区市)理工类、文史(外语)类第一名的学生为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二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包括一等奖(奖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奖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奖金额600元/人)三个级别,占可参评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20%。学生依据综合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习取得重大进步的少数民族学生,每人奖励400元,每年奖励50人左右。

第二十五条  学术研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科研或校内外重要学术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具体评定标准为:

一等奖:在经校科研处认定的国家核心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

二等奖:在经校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

三等奖:在学校内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或校内学术刊物和其他全国性或行业性学术会议总结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须经有关专家审核后,方有资格申请)

学术研究奖申请材料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申请奖励者须为署名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术研究奖学金奖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如论文为多人合著,则奖金额由合著者共同分享。

第二十六条  竞赛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科研创新等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具体评定标准为:

竞赛优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申请人或申请团体应是代表学校参赛,并应提交有相应的批准单位的书面通知、邀请函、竞赛规则、比赛规程、奖状或奖杯等材料。

申请团体奖的团体成员应为3-8人,且均为正式参赛队员。相关竞赛比赛应有8个以上的参赛队。

个人奖和团体奖不可兼得。

一等奖: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前3名或一、二等奖;或参加省部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个人奖奖金额1000元;团体奖奖金总额2000元。

二等奖: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4-6名或三等奖;或参加省部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一、二等奖。个人奖奖金额800元;团体奖奖金总额1500元。

三等奖: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家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7、8名;或参加省部级学术或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个人奖奖金额400元;团体奖奖金总额1000元。

其中,已经获得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奖励的个人或团体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七条  特殊贡献奖学金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设立具体专项,奖励在重大国家活动重大学校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具体评定依据当年的有关重大活动事项明确。

第二十八条 社会捐赠的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专项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后从我校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