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时须认真填写住宿登记单,交纳住宿押金。住宿押金自费生为人民币2000元、奖学金生为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在退宿时凭押金收据退还至银行卡。
二、服从公寓安排,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移动房间设施、交换房间或强占房间。
三、严禁私自转让或出租床位和房间,违者除被永久取消住宿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不同程度的学籍处分。
四、房屋内空间及设备应与合住者平均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占用他人空间。
五、合住房间如有同学搬出时,服务中心有权在尽量照顾住宿者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安排他人合住或进行房间调整。不同意他人合住或不服从房间调整者,须按单人包间标准交纳住宿费。
六、如因房间维修等,需要对住宿者房间进行调整或需将住宿者住房内的物品暂时存放于它处时,住宿者有义务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七、按月交纳房费。每月1—10日到国际交流大厦A段前台结清房费,无故逾期者,每日按当月房费的2%收取滞纳金,超过5个工作日不交费者除如数结清水、电等各项费用并补交房费外,还将按自动退房处理。
八、按月交纳房间的水费和电费(奖学金生交纳超出水、电费减免额度的费用),未按月交纳者需在退宿时补齐所有欠款。两人以上合住一个房间时,由合住方协商分摊各项费用。
九、房间内配备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须按《服务指南》的标价赔偿。当责任无法认定时,由合住双方共同赔偿;如合住的一方已退房,由继续居住的一方单方赔偿。
十、留学生学期结束退房时,住宿费用收至离校日。
十一、学期结束前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房,须按下列标准补交房费:住满三个月的按长期留学生住宿价格计算,另加收5天房费;不满三个月、住满一个月的按长期留学生住宿价格的两倍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长期留学生住宿价格的三倍计算。
十二、遵守关于住宿管理的其他规定(详见房间内或前台的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