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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申请办法

“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 资助类别及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具体请咨询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

授课语言:本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硕士、博士研究生和进修生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我校也开设有英语授课专业(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二、资助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 学费:包括奖学金生培养、管理等项目的费用。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 住宿费:即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的费用。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

-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 生活费。标准为:

-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 综合医疗保险。

2. 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所在国派遣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CSC系统。登录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3.申请人如需要预录取通知书的,须将全部申请材料发送至uibescholarship@163.com,邮件主题请写明 “UIBE+Type A/Bilateral program”。材料须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所传材料一致。

4.学校将会对成功提交至系统并发送邮箱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授予预录取通知书;

5.获取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须将自己的全部申请材料完整地上传至CSC系统。

六、申请材料(均为在线提交)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扫描件(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国际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8. 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向通过初审者授予预录取通知书;

9. 语言水平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授课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本科HSK4级及以上,硕士、博士HSK5级及以上)如未达到汉语标准的须增加一年汉语补习。申请以英语为专业授课语言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本科、硕士、博士雅思6.0托福86分)。(如前置学位为全中文/英文授课,则可以提交前置学位语言授课证明)

10.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至CSC系统,我校暂不接收纸质版材料。

七、温馨提示

1.最终通过我校面试等审核环节后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2.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联系方式

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国际交流大厦B座101办公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招生及项目开发部

电话:(86-10) 64492329/64492327

传真:(86-10) 64493820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uibescholarship@163.com

网址:http://sie.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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