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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该项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已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年度考核是指通过对在我校学习并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格。学习努力、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学金生,考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该项奖学金并在我校学习。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国际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奖学金生所在学院和国际学院共同负责对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

三、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来华留学学历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二)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三)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四、奖学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继续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处分。

(二)一学期中有2门以上课程(含)不及格。

(三)一个学期无故缺课达18学时以上。

(四)无故不参加“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

五、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奖学金生在每年的4月初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领取并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按规定期限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将考核意见和建议填入《考核表》,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者名单和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表》递送国际学院进行汇总。

六、被中止奖学金者可作为自费学生继续留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