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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学历留学生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全体非学历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教务秩序,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学院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分班和换班

第一条  面试、分班

我校国际学院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凡来我校国际学院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入学分班面试。

1.统一分班面试

开学初,学生报到时,持学院所发面试通知单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分班面试。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非学历教育事务部(求知楼129办公室)请假。

2.个别分班面试

经学院批准后,因故未能参加统一分班面试者在指定时间内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参加个别分班面试。

3.分班结果公布和入班上课

统一入学分班面试后,分班名单将于指定时间在国际学院一层公告栏内公布。学生须按分班名单到指定教室上课。

参加个别面试的学生在面试后须持非学历教育事务部开具的分班通知单到指定班级和教室上课。

未列在统一分班名单上的学生需先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报到,领取分班通知单。

既未列在统一名单内又无分班通知单者不得进入教室上课。

第二条  换班

1.学生按分班结果上课后,原则上不准换班;同级水平不能换班;换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确因所在班级的教学难度与本人实际水平相差较大而需换班者,须在每门课听完两次之后,持本班老师的换班意见书,在开课后的第四天(周末除外)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作换班登记,由教务主管审批。待批期间,已提出换班申请的学生仍需留在原班上课。获准换班学生的名单将在开课后第五天下午(周末除外)在国际学院一层公告栏内公布。换班名单公布次日(周末除外),获准换班的学生到指定班级和教室上课。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按照我校的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无故缺课。

第四条  请假

1.学生因病或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本班老师签字后交非学历教育事务部。尚不能用汉语书写者,可用英语书写或请别人代写,但须由本人签名;

2.请事假或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须将请假条交至非学历教育事务部,报国际学院批准后方可停课。学生在学习期间(假期除外)外出旅游和工作出差学院不予以准假;

3.病假两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课。

第五条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理

各班每天记录考勤情况,学院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无故缺课一次计。

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对当月严重违反考勤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警告、劝退:对连续两个月被通报批评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劝退的处分和处理;

3.退学:对整月到课率不足20%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保留学籍。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资格

学生须参加所有学习课程的考试。但一学期各种缺课(含请假)累计学时达总学时1/4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第七条  免修、免考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免修或免考的学生,须提交申请,报非学历教育事务部批准后方可免修或免考。

第八条  提前考试和缓考

原则上非学历教育事务部不批准提前或缓考要求。如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得不提前考试或缓考者,需在学期结束前的倒数第三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须交纳每门课200元人民币的提前考或缓考费。

第九条 考试成绩

学生考试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20%)和期末成绩(占50%)三项。其中,出勤情况占平时成绩的1/3。

第四章    证明和证书

第十条  在读证明

在读证明用以证明学生正在国际学院学习。需要在读证明的学生需提前两天(周末除外)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登记,经核实后,国际学院为其出具在读证明。

第十一条  学习证明

学习证明仅证明学生有在国际学院学习的经历。对有1门以上(含1门)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及一学期各种请假累计学时达总学时1/4者,国际学院只发给其学习证明,不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结业证书

1.每学期末,国际学院为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并出具成绩单;

2.未在指定时间领取的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国际学院负责保存半年。半年后索取者需交纳100元人民币的重新制作费。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自动退学的办理

学习期间要求中途退学的学生(非校方劝退者),应向非学历教育事务部提交退学申请。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其当学期所缴纳学费的70%;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可退还其当学期所缴纳学费的50%;开学两周后申请退学者,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十四条 学生证办理

1.学生办理学生证需交1寸照片1张。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的学生,两周后到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学生证;其后报到的学生在指定时间至非学历教育事务部领取学生证;

2.学生证丢失需重新办理时,须先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一周后方可到非学历教育事务部领取新的学生证。

第十五条 爱护环境和公物

1.学生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惜公物,不得蹬踏墙壁,乱扔垃圾;不得在桌面上刻画;不得损坏教学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2.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宿舍等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六条 汉语教学环境的创设

1.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禁止玩手机、聊天、睡觉、随意进出教室的行为,否则教师有权请学生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记录考勤;

2.为创造良好的汉语语言学习环境,学生在教室里应尽量使用汉语,不用母语交流。

上述管理规定外文翻译版与中文表达不完全一致时,以中文为准。